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稳固根基《多特信经》学习:第一项教义第十七条(死于婴孩期的信徒儿女)

亚瑟·范·德尔登 神是烈火 2020-10-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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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第一项教义 论 神的拣选 与弃绝


第十七条 信徒的儿女死于婴孩时期

 


创世记17:7 
以赛亚书59:21 
使徒行传2:39 
哥林多前书7:14
关于神的旨意,我们必须根据神的话语来辨别,神说信徒的儿女是圣洁的,不是因为他们的本性,乃是因他们与父母共同承受了恩典之约。所以,敬畏神的父母不该怀疑他们儿女的蒙选与得救,因为神在他们婴孩时就已将他们分别出来。


多特信经把这一条包括在内有两个原因:

第一,阿民念派说归正派的拣选教义,令失去婴孩而倍感痛苦的父母们心生疑惑和不安。因为归正派的预定论说,神拣选一些人,而弃绝另一些,却不论他们做了什么。这意味着说,出生才几天的小婴孩,即使他们还没有犯过任何罪,也可能被摒弃。虽然阿民念派在此正确地描述了神预定的旨意,他们却不能正确地看待归正派在婴孩问题上的立场。所以,信经的作者们写下他们的观点来捍卫归正派的立场,反驳阿民念派的指控。

第二,信经的作者们想要纠正阿民念派的错误,他们认为所有的婴孩都会得救,不论他们是否是圣约中的儿女。他们教导说,不存在对婴孩的拣选或摒弃。这是他们很自然的一个结论,因为他们教导说,蒙拣选是根据预先看见的信心,而遭摒弃是根据预先看见不信。既然婴孩既不会相信,也不会不信,因此,他们绝不会蒙拣选或遭摒弃。(阿民念派在其草拟的“观点”中,提出了一个声明,听起来好象完全符合归正派的立场。然而在讨论的过程中逐渐显出,他们把对于信主父母的儿女的正确宣告,错误地应用于父母不信的婴孩身上。这一点在多特大会决议中更为明显。)

这个观点的另一个根源是对于原罪的否认。按照阿民念派的立场,没有人承受亚当堕落所带来的罪。所以没有人在神面前应该为原罪而受刑罚。神只按照人实际犯的罪而处以刑罚。既然不能说孩子在婴孩期犯了任何实际的罪,那么不论他们的父母是否是信徒,他们都不会受刑罚。

但是,圣经却区分了圣约中的儿女(即信徒的子女)和非圣约中的儿女(即非信徒的子女)。当神在全人类中选择只与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立约时,这个启示就很明显了。当神分别亚伯拉罕的后裔时,更进一步启示了神凭着主权的拣选。亚伯拉罕祷告求神接受以实玛利为他蒙应许的后裔。但是神说,“不然,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,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。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,作他后裔永远的约”(创17:19)。神会丰富地赐福于以实玛利,但是他的圣约却是藉着以撒而延续。类似的局限也临到了以撒的儿子。以撒和利百加生了双胞胎,但神定意要让他的圣约藉着雅各而传递,却不藉着以扫。

恩典的圣约不是与所有的人建立,这个事实在新约圣经中有清楚的陈述。回想到旧约时代,保罗说儿子的名分、荣耀、诸约、律法、礼仪、应许都是属于以色列人(罗9:4)。展望未来,彼得肯定地说,圣约的应许不是不加分别地给所有人,而是只给信徒和他们的后代(徒2:39)。另外,不是所有的婴孩都在基督里得洁净,只有信徒的孩子得洁净(参见林前7:14)。为此,归正派对信徒和非信徒的儿女作了区分。信徒的儿女在基督里得了洁净。他们在基督里被分别出来,成为恩典之约中的一员。神应许他们罪得赦免、称义和永生。

现在我们知道,一个约有两部分:应许和责任。这个应许立即给了孩童。在要求他们以信心接受那些应许之前,他们必须知道神对他们应许了什么。在他们连左右手都不能分辨时,不要求他们有信心。一旦他们长大成人,对他们的信心要求就生效了。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,父母有义务用圣经中的教义教导他们。当他们在年龄和知识上都成熟时,就要求他们必须凭真信心接受这些应许。如果他们不凭着真信心接受神的应许,他们就无法领受神已经应许给他们的。

如果神允许圣约中的一名小孩,在没有成熟到能接受或拒绝这些应许时就夭折,那么这位孩子会因着神在圣约中的应许而得救。即使他还没有信,他也会得救。因为神在这名孩子还不能满足要求和回应神的应许之前,就带走了他。因此,即使这位孩子不能满足圣约的要求,神的应许仍然不变。当大卫与拔士巴生的孩子死了时,就是这个应许安慰了大卫。他说,“孩子死了,我何必禁食,我岂能使他返回呢?我必往他那里去,他却不能回我这里来”(撒下12:23)。

(在归正教会中,对于圣约中孩子夭折的问题有许多不同的观点。巴温克博士[Dr. Bavinck,Dogmatiek, IV,809])说,大多数人倾向于相信,所有圣约中的孩子在能分辨是非之前就夭折的,都是蒙选的。许多早期的归正派神学家都偏向于所有夭折的圣约中的儿女都得救。但是另一些人,如Voetsius、Theadore Beza、Peter Martyr和Heironymous Zanchius,却怀疑是否有确据可以说每个夭折的约中的婴孩都是得救的。参加多特大会的各个代表团对于这个问题也是众说纷纭。)

但是,非信徒的孩子不包括在恩典的圣约中。他们和他们的父母一样是可怒之子(弗2:3)。他们没有在基督里得洁净或与基督联合。神没有把他的应许赐给这些孩子。正如父母的信心使孩子处于一个可羡慕的地位一样,父母的不信也把孩子置于一个可悲的光景中。(恨恶神的罪要被追讨到儿女身上,直到三、四代(出20:5)。

然而,这些孩子灭亡的根据是什么?就是基于他们有份于亚当所犯的罪。亚当所有的后代都是在罪中成孕而生的。所有的人都继承了亚当的罪。亚当所有的后代也因此而当受刑罚(罗5:12及其后经文)。非信徒夭折的儿女会受刑罚,因为他们都包括在第一位亚当的代表之下,而信徒的儿女会得救,因为他们包括在后来的亚当——耶稣基督的代表之下。 如果这点看起来太苛刻,我愿意请你参考我们在多特信经第一项教义第一条所宣告的内容:神完全可以公正地刑罚所有人进入永死。

问题:

  1. 死于婴孩期的儿童其最终结局:
    a. 对于信徒的儿女,阿民念派的教导是什么?
    b. 对于非信徒的儿女,他们的教导是什么?
    c.要坚持这个立场,他们必须否认什么?
    d. 按照他们的观点,为什么这些孩童不受刑罚?

  2. 归正派对于这些孩子有什么区分?这些孩子到底如何不一样?

  3. 信徒的儿女在恩典的圣约中领受了什么应许?神对圣约中的儿女有什么要求?

  4. 归正派对于圣约中夭折的孩子其最终结局持何种观点?根据婴孩不能够满足圣约要求的这个事实来说明你的答案。

  5. 非圣约中的孩子其最终结局是什么?有什么根据?这样公平吗?

深入思考题:

  1. 在解释这一条时,我们只谈到了婴幼儿永远的结局。然而,终有一天幼儿会成为青少年。在神的圣约中,一位年纪稍大的青少年,在还未显明或宣告他的信仰之前就过世,他永远的结局是什么?当圣约中一位少年人过世时,我们能否有同样的确据和安慰呢?其根据又是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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